属于实践合同的合同有哪些-郭美娜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合同纠纷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下是我国法律中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及其详细解析:

  1.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解析:这意味着,仅有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并不足够,必须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借款合同才正式成立。例如,甲与乙达成口头借款协议,但甲未实际向乙交付借款,则该借款合同未成立。
  2. 保管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解析:一般情况下,当寄存人将保管物交给保管人时,保管合同才成立。如果双方事先有特别约定,如合同自成立合意时即生效,则按约定处理。例如,甲将一件贵重物品交给乙保管,双方未约定合同生效时间,则自甲将物品交给乙时,保管合同成立。
  3. 定金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 解析:定金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合同。该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作为合同担保,则自甲实际向乙支付定金时,定金合同成立。
  4. 借用合同

    • 解析: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通常,只有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给借用人时,借用合同才成立。例如,甲将自己的相机借给乙使用,则自甲将相机交给乙时,借用合同成立。
  5. 赠与合同(特定情境下)

    • 解析:虽然一般的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实际交付即可成立,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公益性捐赠等,赠与合同可能需要具备实践性质,即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后,赠与合同才被视为成立。例如,甲承诺向某慈善机构捐赠一笔款项用于公益事业,并约定在款项到账后赠与合同生效,则自款项实际到账时,赠与合同成立。
  6. 质押合同

    • 解析:质押合同在质物实际交付给质权人时才成立。这是因为质权人需要实际占有质物才能享有质权。例如,甲将自己的车辆质押给乙作为借款担保,则自甲将车辆交给乙时,质押合同成立。

注意事项:

  • 实践合同的范围和定义可能会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性质。
  • 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类型及成立要件,以避免因合同未成立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在签订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借款交付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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