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漏罪怎么处理-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职务犯罪漏罪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一、职务犯罪漏罪的处理原则

当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被发现存在漏罪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依法移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意味着,一旦发现漏罪,监狱等执行机关需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至人民检察院。

  2. 管辖权确定:对于漏罪的管辖权,原审地、服刑地和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都有管辖权。具体选择哪个检察院,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诉讼便利、案件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二、职务犯罪漏罪的具体处理流程

  1. 线索移送与立案侦查:

    • 监狱等执行机关在发现漏罪线索后,应立即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线索后,会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立案侦查。
  2. 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 在立案侦查阶段,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办案机关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这是因为罪犯与犯罪嫌疑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重新办理逮捕手续有助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3. 转移羁押场所:

    • 为了避免侦查机关和监狱两个管理部门职权行使的重合,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监狱相对宽松的环境干扰对漏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建议一旦决定立案侦查漏罪,应立即将犯罪嫌疑人从监狱转移至看守所。
  4. 办案期限的计算:

    • 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后,自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起,按照法律规定重新计算办案期限。此期限计算在前罪刑期之内,如刑期届满,剩余期限在漏罪作出判决后折抵漏罪刑期;如漏罪不成立,国家只对超出前罪刑期部分进行国家赔偿。

三、职务犯罪漏罪的实践案例

以云南省监委通报的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案为例,该案在褚中志已被判刑10年后再次被查,显示了对于职务犯罪漏罪的严肃处理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对已经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遗漏被调查人罪行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应当经审批出具《补充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四、建议与总结

对于职务犯罪漏罪的处理,建议相关部门:

  •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线索移送、立案侦查等环节的顺畅进行。
  • 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漏罪的处理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和监督制约,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