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为何被称为活的宪法-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被称为“活的宪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动态互补关系:

    •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提供了原则性的规范,是抽象的,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
    • 刑事诉讼法则是具体的规则性规范,它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和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刑事诉讼法通过具体的程序和规则,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司法实践,从而实现了宪法与司法实践的动态互补。这种互补关系使得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了“活”的特性,它不断地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司法行动。
  2. 刑事诉讼法对宪法的反作用:

    • 刑事诉讼法不仅受到宪法的约束,同时也对宪法产生反作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具体的案件处理,刑事诉讼法能够推动宪法解释的前行,促进宪法秩序的形成。例如,当刑事诉讼中遇到宪法未明确规定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时,法院需要通过宪法解释来填补法律空白,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法推动宪法解释和发展的体现。
    • 此外,刑事诉讼法通过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如辩护权、申诉权等,进一步体现了宪法的精神,强化了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3. 刑事诉讼法作为连接宪法与刑法的桥梁:

    • 宪法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刑法则是通过剥夺人权来惩戒犯罪。刑事诉讼法则处于这两者之间,它追求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动态平衡。这一平衡过程实际上就是宪法精神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 刑事诉讼法通过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确保了刑法在适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也保障了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这种平衡作用使得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了独特的地位和价值。
  4.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在本质上的相通性:

    • 从本质上看,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具有“控权法”和“确权法”的属性。宪法通过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刑事诉讼法则通过控制国家权力在刑事诉讼中的行使和确认保护涉讼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实现同样的目标。
    • 这种本质上的相通性使得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体现宪法的精神,成为宪法在司法领域中的“活”的体现。

总结来看,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被称为“活的宪法”,是因为它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司法行动,推动宪法解释的前行和宪法秩序的形成;同时,它也通过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和控制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体现宪法的精神。如果您在刑事诉讼或宪法相关领域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