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成立后对方怎么申请复议-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行政纠纷

当执行异议成立后,若对方(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他们有权申请复议。以下是关于如何申请复议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1. 异议被驳回:首先,对方必须已经提出了执行异议,并且该异议被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 对裁定不服:对方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申请复议的关键期限,必须严格遵守,避免逾期导致的无法救济。

三、申请复议的步骤

  1. 准备复议申请书:

    • 复议申请书应明确载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 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其复议请求。
  2. 提交复议申请书:

    • 将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
    • 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其他法定方式提交。
  3. 等待复议审查:

    • 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
    •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对方补充材料或进行听证。
  4. 接收复议裁定:

    • 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完毕后,会作出复议裁定。
    • 裁定可能维持原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改正执行行为,或其他处理方式。

四、注意事项

  1. 遵守期限:务必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逾期将无法申请。
  2. 准备充分:复议申请书应详细、准确,附上充分证据以支持其请求。
  3. 遵循程序: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复议申请书,并等待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处理。

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也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期限要求。

综上所述,当执行异议成立后,若对方对裁定不服,他们应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遵循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