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社区矫正机构满且刑期还没满的需要发终止通知吗-梁理军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社区矫正机构满且刑期还没满的需要发终止通知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它允许罪犯在特定条件下(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暂时离开监狱或看守所,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下执行刑罚。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或者期满时,就需要根据罪犯的刑期情况来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您提到的“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社区矫正机构满且刑期还没满”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如果发现罪犯的刑期尚未届满,那么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看守所收监。这里所说的“通知”,实际上是一种收监建议,它包含了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表现、剩余刑期等信息,供监狱或看守所审核。

监狱或看守所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收监建议后,会进行审核。如果审核无误,即确认罪犯的刑期确实未满,且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那么监狱或看守所就会按照程序将罪犯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至于您提到的“发终止通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且刑期未满的情况下,社区矫正机构并不需要直接向罪犯或相关方发送“终止通知”。因为此时的重点是通知监狱或看守所收监,而不是简单地终止暂予监外执行。当然,社区矫正机构在完成收监建议的通知后,其对该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监督职责也就相应终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发送一个专门的“终止通知”。

综上所述,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且刑期未满的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看守所收监,而不是发送终止通知。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