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查处力度是较大的,且呈现出严格审查、准确认定、依法打击的特点。以下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彰显查处决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一批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刑法第134条之一规定的三类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情形,覆盖了海上作业、金属冶炼、轻工制造以及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等4类高危行业领域。这一举措不仅聚焦细化危险的现实性、紧迫性、严重性判定标准,准确认定“现实危险”,也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的经验和做法,体现了检察院对危险作业罪查处的重视和决心。
二、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
在办理危险作业罪案件时,检察机关会结合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查、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对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实危险性认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例如,在某起危险作业案中,检察机关根据柴油易燃易爆属性,被告人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非法储存、违规运输柴油等情形,判定犯罪行为具有创设危险的一般现实性;同时,结合涉案车辆相撞、柴油泄漏时发生燃爆事故的概率较高,判定危险具有一触即发的特别紧迫性;再考虑柴油储存点在村庄旁,事故点在旅游景区附近,一旦发生爆燃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判定危险已具有相当严重性。据此,认定犯罪行为具有“现实危险”。这种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做法,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依法准确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检察机关在办理危险作业罪案件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打击。对于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构成犯罪的,会从严打击,形成有效震慑。例如,在某起危险作业案中,被告人吴某某明知经营危险化学品需要相关部门的许可,在未经许可的情形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并租用民房作为储存仓库。在仓库被查封扣押后,吴某某还私自伙同他人将被查封的危险化学品转移他处。最终,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吴某某拘役。这一案例表明,检察院对危险作业罪的查处是依法且有力的,能够形成有效的社会震慑。
四、建议与提醒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嫌危险作业罪,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