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财产不够清偿时能否申请追加其一人股权公司为执行人-张皓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公司事务

当被执行人财产不够清偿时,若该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其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具体情形与案例

  • 情形描述: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其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案例参考:如鲁法案例【2024】017中,某工程公司作为一人公司,未能清偿债务,且股东季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法院最终裁定追加季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请追加的注意事项

  1. 提供证据: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这通常包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流水等能够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证据。
  2. 遵循法定程序: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等。法院在审查此类申请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不可追加的常见情形

  • 股东已依法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如果股东已经按时、足额完成了出资义务,并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通常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责任承担能力:即使公司财产暂时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只要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有合理的盈利预期和财产恢复能力,且股东无违法行为,那么通常不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财产不够清偿的情况,并且该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