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行为是否可诉-魏子清律师|法行宝
2025-04-16 合同纠纷

竣工验收备案行为是可诉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竣工验收备案行为的性质

  1. 行政确认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并非仅仅是简单地接受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而是要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完成工程检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评定。这种评定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予以认定、确认的行政行为。

  2. 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一旦消防设施被消防机构评定为合格,就视为消防机构在事实上确认了消防工程质量合格,行政相关人也将受到该行为的拘束。因此,竣工验收备案行为能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具体程序,并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要求停止使用。
  • 指导案例59号: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该案例明确指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 结论

综上所述,竣工验收备案行为不仅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而且能够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因此,该行为是可诉的,即当事人对竣工验收备案行为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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