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保密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关单位-王雪影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公司事务

关于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十五条涉及机关单位的规定,我结合法律条文及实务理解,为您详细分析如下:

一、核心结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主要规范了机关、单位在保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包括保密制度建设、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保密技术防护及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该条款旨在强化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义务,防范失泄密风险。

二、条文具体内容与解读

根据现行有效的《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修订)第三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履行以下保密职责:

  1. 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需制定覆盖定密、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等全流程的制度,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
    实务提示:制度需结合单位业务特点细化,例如科研机构需重点规范科研项目定密流程,政府部门需强化公文保密管理。

  2. 依法开展定密工作
    明确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程序,要求定密责任人具备相应资质,并定期对定密情况进行审核。
    法律后果:若定密不当(如该密不定、不该密乱定),可能面临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3. 加强涉密人员管理
    对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如核心、重要、一般涉密人员),开展岗前、在岗、离岗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案例参考:某单位未对离职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导致其携带涉密文件跳槽,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罚。

  4. 完善保密技术防护措施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保密技术装备(如密码设备、电磁屏蔽设施),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
    技术标准:涉密信息系统需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测评,未达标系统不得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5. 开展保密自查与整改
    定期组织保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重大隐患。
    监管趋势:近年来保密检查频次增加,重点核查互联网邮箱、图文识别工具等违规使用情况。

三、实务建议

  1. 对机关单位的合规建议

    • 设立专职保密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保密培训,留存培训记录。
    • 建立涉密文件台账,实现从起草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2. 对涉密人员的风险提示

    • 禁止通过互联网传输国家秘密,即使使用加密工具亦属违法。
    • 离职前需接受脱密期管理,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资料。
    • 发现失泄密隐患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可能构成共犯。
  3. 法律责任规避

    • 若因管理疏漏导致泄密,单位需证明已履行法定保密义务(如制度、培训、检查记录)以减轻责任。
    • 建议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保密风险评估,提前化解隐患。

四、延伸思考

随着数字化办公普及,机关单位需重点关注:

  • 云存储风险:禁止使用非涉密云平台存储国家秘密。
  • 人工智能应用:生成式AI训练数据若包含涉密信息,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跨境数据传输: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需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如您所在单位涉及具体保密管理问题(如制度制定、泄密事件处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最新法规及实务经验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