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任何涉及开发利用规划或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确保项目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就充分考虑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护生态环境。如果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那么相关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也不得开工建设。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则进一步细化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这意味着,根据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同影响程度,需要编制不同详细程度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在收到文件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综上所述,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两部法律共同构成了企业环评的法律框架,确保了项目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就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