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闯红灯撞死喝酒骑电动三轮的人,即使保险全赔且没有谅解书,检察院一般也不会免于起诉,但存在相对不起诉等特殊可能情形。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会免于起诉
-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闯红灯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若因此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通常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从犯罪构成角度,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检察院有义务对犯罪行为进行审查起诉。
- 保险赔偿与刑事责任的关系:保险全赔只是民事赔偿方面的处理结果,它解决的是对受害人家属的经济补偿问题。而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人的一种惩罚和制裁,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保险赔偿不能替代犯罪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所以即使保险进行了全额赔偿,也不能成为检察院免于起诉的理由。
- 谅解书的作用:谅解书是受害人家属对犯罪行为人的一种谅解表示,它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但并不是免于起诉的必要条件。没有谅解书,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就一定会起诉,但也不会因此就免于起诉。
特殊可能情形:相对不起诉
- 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闯红灯撞死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比如事故发生存在一些特殊客观因素,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且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同时积极赔偿并取得一定程度的谅解(虽然没有正式谅解书,但有其他证据表明受害人家属态度有所缓和),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实践中的考量:在实践中,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是非常谨慎的,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而且即使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也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能还会面临行政处罚等其他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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