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终本之后能否开具调查令-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行政纠纷

执行案件终本之后,申请执行人是可以开具调查令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对符合调查令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调查令主要用于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时,向法院申请签发的一种法律文书。它允许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在法院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特别地,因暂无财产线索被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申请执行人为恢复执行程序的,随时可以申请执行调查令,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上应当签发调查令。

二、调查令的适用范围

调查令可用于调查被执行人的多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身份的基本身份信息,如户籍登记、身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信息等;
  2.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身份信息,如股权结构、经营性质等;
  3.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税收违法行为信息等;
  4. 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等财产情况;
  5. 不动产、机动车辆等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财产情况。

三、申请调查令的条件与程序

  1. 申请条件: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且申请调查的事项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
  2. 申请程序:申请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申请调查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申请人、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无法自行调查的原因等。法院对申请进行依法审查后,会决定是否签发调查令。
  3. 使用限制:调查令应当在执行案件结案前提出,且一事一令、专人使用。持调查令调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调查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四、终本后申请调查令的特别说明

在执行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为了恢复执行程序,往往需要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调查令,以获取更多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信息。法院在审查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则上应当签发调查令。

五、法律后果与责任

如果持调查令调查人不当使用、泄露持调查令获得的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或者信息,或者伪造、变造调查令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申请和使用调查令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调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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