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否要给复议人阅卷-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有权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

二、阅卷规则

  1. 身份证明:阅卷人员应出示身份证、户口簿、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身份证明,经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核查后,方可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全程在场。

  2. 阅卷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阅卷人员查阅、复制相关材料。

  3. 阅卷行为规范:

    • 阅卷人员需要查阅、复制案卷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行政复议机构联系,商定查阅、复制案卷有关材料的时间、地点等。
    • 阅卷人员应当保持案卷材料的整洁和完整,不得拆卷、抽取、涂改、圈画、污损及增添新材料。
    • 阅卷人员应当在指定阅卷地点进行阅卷,不能将案卷材料带出阅卷地点。
    • 阅卷人员在阅卷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干扰他人阅卷或干扰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工作。
    • 阅卷人员阅卷完毕后,将案卷材料完整交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填写《查阅登记表》后,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无误,方可离开。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提前联系:如果您作为复议人需要查阅案卷材料,建议提前与行政复议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阅卷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

  2. 遵守规定:在阅卷过程中,请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阅卷规则,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保护隐私:如果案卷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请尊重并保护这些信息的隐私性,不要擅自复制或传播。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人是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如果您作为复议人需要查阅案卷材料,请按照上述建议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