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了17年,现在想离职,是否能获得公司赔偿,主要取决于离职的具体原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 若您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家庭因素等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离职,且没有与单位协商一致由单位支付补偿的特别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属于员工自主意愿行为,公司并未有过错。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离职
-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法定过错情形之一,您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克扣工资、拖延发放工资等);
- 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您权益;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若您工作了17年,应支付17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虽然您的情况是主动离职,但若您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无正当理由辞退您),且您能提供相应证据,那么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不过,这一情形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与您主动离职的情况不完全吻合。但了解这一点有助于您全面理解劳动赔偿的相关规定。若符合赔偿条件,工作17年应支付3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建议与维权途径:
- 在做出离职决定前,建议您仔细考虑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 若您认为单位存在上述过错情形导致自己离职并应获得补偿,但与单位就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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