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让认定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数额-孙志远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刑事辩护

关于公安机关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数额,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复杂问题。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基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并非单纯以数额为唯一标准,而是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以及其他相关情节。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认定开设赌场罪的完整框架。

二、具体数额认定标准

  1. 抽头渔利数额:

    •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开设赌场罪。
    • 若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则被视为“情节严重”。
    • 抽头渔利是指在赌博活动中,组织者或经营者从赌资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的利润。计算时,需准确统计每次抽取的具体金额,并进行累计。
  2. 赌资数额:

    •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也构成开设赌场罪。
    • 对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同样构成此罪。
    • 若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 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也视为“情节严重”。
    • 赌资是指用于赌博的资金,包括已投入赌博的资金及准备用于赌博但尚未实际投入的资金。计算时,一般以实际参与赌博的资金为准,并需对多次赌博的赌资数额进行累计。
  3. 参赌人数:

    •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可构成开设赌场罪。
    • 若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则被视为“情节严重”。

三、其他相关情节

除了上述数额标准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情节也会影响开设赌场罪的认定:

  •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 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或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同样构成此罪。
  • 通过建立赌博网站并向他人提供服务以组织赌博活动,获取的非法所得金额达人民币3万元以上,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金额达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也视为开设赌场罪。

四、综合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准确认定:

  • 参赌人数、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等;
  • 当地经济发展层次和社会治安状况;
  • 是否有前科记录或行政处罚历史;
  • 赌博活动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程度。

五、地区差异与司法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方司法机构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可能会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开设赌场罪的数额认定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参考当地司法机关的指导意见和判例。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认定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和因素,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