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三同时”的条款-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4-16 合同纠纷

《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三同时”的条款是第三十一条。具体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这一条款是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的规定,旨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过程中,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原则是我国安全生产实践中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