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承担责任-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合同纠纷

雪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通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结论主要基于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滑雪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在此案例中,滑雪初学者甲某在滑雪场滑行时误入中级雪道,因操作不当撞到乙某,导致乙某受伤。法院审理认为,甲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对乙某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滑雪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滑雪者的安全,应在醒目位置对滑雪初学者进入中、高级雪道进行警示、提示。由于滑雪场未履行此义务,存在过失,因此应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1. 案例二:滑雪场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责任

另一案例中,郑某在滑雪场滑行时摔倒受伤,认为滑雪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法院审理发现,滑雪场在入口及现场处均设置有安全行为规范提示牌,且郑某受伤后,滑雪场医务人员已尽基本的救助义务。此外,滑雪是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滑雪者应预见可能造成的危险,对自身安全尽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法院认为滑雪场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对郑某的损害后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标准

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需结合场所性质、风险等级及行业标准综合判断。对于滑雪场而言,其安全保障义务可能包括:

  • 设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警示标识等;
  • 及时消除隐患,如定期检查雪道状况、维修设备等;
  • 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如救生员、医务人员等;
  • 对滑雪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提示,如发放安全手册、在入口处设置警示牌等。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滑雪者:在参与滑雪活动时,应充分了解活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佩戴护具、遵守滑雪场规定等。同时,若因滑雪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受伤,应及时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维权。

  2. 对于滑雪场:应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滑雪者的安全。如设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隐患、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等。同时,若发生滑雪者受伤事件,应积极救治并配合调查,以减轻或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雪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通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具体责任的大小和范围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您在此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