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签名鉴定因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意见不统一的原因多次退回 法院应怎么-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合同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若因鉴定机构对签名鉴定结果意见不统一导致多次退回,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现分情况说明:

  1. 重新指定鉴定机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原鉴定机构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法院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此时需注意:

    • 法院应审查新鉴定机构的资质、技术条件及过往鉴定记录,确保其具备处理复杂签名鉴定的能力;
    • 当事人有权对重新指定的机构提出异议,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并说明理由。
  2. 组织专家论证或技术咨询
    若多次鉴定仍存在争议,法院可采取以下方式辅助判断:

    •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如文件鉴定专家、笔迹学专家)对鉴定材料进行论证,形成专家意见;
    • 参考司法部发布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等技术标准,结合专家意见综合判断鉴定结论的可靠性。
  3. 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若签名鉴定无法形成确定性结论,法院应结合以下证据综合判断:

    • 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其他直接证据;
    • 交易习惯、合同履行情况等间接证据;
    • 鉴定机构出具的倾向性意见(如“极可能为同一人书写”或“无法排除同一人书写的可能性”)。
  4. 当事人协商或法院直接认定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采取以下灵活方式处理:

    • 引导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结论的效力(如一方接受另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
    • 若鉴定争议不影响案件基本事实认定,法院可直接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判决,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明确争议焦点(如笔迹特征对比、样本充分性等),并同步准备其他证据以增强主张的可信度。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的处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