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物业是否需要对非上人屋面进行打扫,需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要求及实际管理需要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屋面清洁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清洁、维护等),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若合同中明确将“非上人屋面清洁”纳入服务范围(如约定“定期清扫屋面杂物、防止排水口堵塞”),则物业有义务履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业主可要求其整改或通过业主委员会追责。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但屋面清洁属必要管理措施
即使合同未直接约定,物业仍可能因以下情形需承担清洁义务:
若屋面清洁超出合理管理范围
若屋面位置偏远、清洁难度极大(如需专业设备),且合同未约定、无安全隐患,物业可能以“超出合理服务成本”为由拒绝。但需注意:若业主共同决定委托物业进行额外清洁,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费用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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