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无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的相关规定-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确实有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虽然直接针对的是民事诉讼,但行政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在许多方面与民事诉讼相类似,因此这些规定在行政诉讼执行中也有相应的适用。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定义与适用条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的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尽管法院已按照法定程序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但仍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且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时,由执行法院作出的暂时结束执行的裁定。这一程序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
  2. 信用惩戒: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财产调查与处置:已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例如,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为生活必需,按法律规定不宜强制拍卖。
  4. 执行期限: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 下落不明与妨害执行处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查找;对于妨害执行的行为,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此外,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也是可考虑的情形之一。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要求

在终结本次执行前,法院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 合议庭评议:由执行案件承办人提出意见,经合议庭全面审查和讨论后作出决定。
  2. 制作裁定书:明确写明执行情况、采取的措施、财产状况、终结理由及法律依据。
  3. 送达与告知:裁定书需及时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处理与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解决。在以下情况下,执行程序可以恢复:

  1. 新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无论之前是否已知。
  2.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被执行人在终结后主动履行债务。
  3. 其他法定事由:如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况出现。

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应依法对已控制的财产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的规定,为执行程序中的特殊情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如果您在行政诉讼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