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起诉要求没收押金时,诉讼请求的撰写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依据,核心结论如下:
- 明确诉讼请求内容
诉讼请求需具体、可执行,通常包括:
- 判令没收承租人支付的押金(需写明押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如“判令没收被告支付的租房押金人民币5000元”);
-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 其他合理请求(如房屋损坏修复费用、欠缴租金等,需与押金没收直接相关)。
示例:
“1. 判令没收被告支付的租房押金人民币5000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需有法律和事实支撑,常见情形包括:
- 承租人违约(如未按时支付租金、擅自转租、损坏房屋等):
需引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不支付,房东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房屋致损失,房东可要求赔偿)。
- 合同明确约定押金没收条件:
若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提前解约或违约时押金不予退还”,需引用合同条款作为依据。
示例事实部分:
“被告于2023年1月1日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租房屋,违反租赁合同第5条约定,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及合同第8条,原告有权没收押金。”
- 注意事项
- 避免请求模糊:如仅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未明确金额或依据,可能被法院要求补正;
- 证据充分性:需附上租赁合同、押金收据、违约证据(如照片、沟通记录等);
- 合理关联性:若同时主张其他费用(如清洁费、维修费),需说明与押金没收的关系,避免请求混同。
如有具体案情或合同条款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会进一步分析并协助完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