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如何听取当事人意见-畅治辉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听取当事人意见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确保了复议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操作中的经验,以下是关于如何在行政复议中听取当事人意见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这一条款明确了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有义务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确保这些意见被记录下来,作为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

二、听取意见的方式

  1. 当面听取:

    •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安排时间、地点,邀请当事人到场,直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 这种方式有利于双方直接交流,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2. 通过互联网听取: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视频会议等方式,远程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 这种方式方便快捷,尤其适用于当事人因地理位置、时间安排等原因无法到场的情况。
  3. 通过电话听取:

    • 对于一些简单或紧急的情况,行政复议机构也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直接与当事人沟通,听取其意见。
    • 这种方式虽然不如当面或互联网听取那么正式,但在某些情况下也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确保当事人知情权:

    • 行政复议机构在决定听取当事人意见前,应确保当事人已经充分了解复议程序、权利义务等相关信息。
    • 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听取意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记录并保存意见:

    •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听取意见,行政复议机构都应确保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
    • 记录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陈述内容、申辩理由等关键信息,并作为复议档案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3. 尊重当事人意愿:

    • 如果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或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意见,行政复议机构应尊重其意愿,并考虑采用书面审理等方式进行复议。
    • 同时,应确保当事人了解书面审理的局限性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实例说明

以福州市为例,该市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均接受线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并通过电脑端“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站或手机微信“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复议服务。在听取当事人意见方面,如果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有困难,也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听取意见,这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机构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对复议程序的灵活性。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中听取当事人意见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行政复议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