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之后把钱拿去作为奖励给下属后怎么追缴-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刑事辩护

受贿所得款项即便作为奖励发放给下属,仍应依法追缴,追缴的核心在于切断受贿行为的非法利益链条,恢复法律秩序。具体追缴路径及法律依据如下:

1. 追缴对象:受贿人及实际获得赃款的下属

  • 受贿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受贿人作为犯罪主体,其非法所得(包括已转移的款项)必须全额追缴。
  • 下属责任:若下属明知款项为受贿所得仍接受,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依法追缴其持有的赃款;若下属不知情,则需通过民事途径或行政手段要求返还,但实践中可能因证据不足面临执行困难。

2. 追缴程序:刑事诉讼与民事救济并行

  • 刑事诉讼阶段:
    •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对受贿人及下属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防止赃款转移。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需证明款项性质为受贿所得,并要求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追缴范围。
    • 审判阶段:法院应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判决追缴受贿人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赔至国库或被害人(如涉及单位利益损失)。
  • 民事救济途径:
    • 若刑事追缴不足,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下属返还不当得利,但需证明下属“明知”款项非法性,否则可能败诉。

3. 特殊情形处理

  • 下属已消费或无法返还:若赃款已被下属消费或无法追回,受贿人仍需承担全额退赔责任,法院可强制执行其其他财产(如房产、存款等)。
  • 单位参与分配:若受贿款项涉及单位利益(如单位集体受贿),需追缴至单位账户,并由单位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4. 法律依据与实务难点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追缴,退赔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定义及量刑标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侦查阶段对财产的查封、扣押措施。
  • 实务难点:
    • 证明下属“明知”款项非法性的证据收集困难。
    • 赃款已转移至境外或通过复杂金融手段洗白的追缴障碍。
    • 执行阶段受贿人财产不足时的退赔顺序问题。

结论:受贿后将款项奖励下属,不影响赃款性质的认定,追缴需以受贿人为核心,同时追究下属的连带责任(若其明知)。实务中需结合刑事强制措施与民事救济手段,确保非法利益全额追回。如有具体案件,可进一步提供细节以便分析执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