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完分之五 按lpr的几倍支持-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五,法院支持的倍数通常不是直接参照民间借贷利率LPR的四倍,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支持到LPR的1.5倍至1.95倍之间,具体需由法院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违约金调整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3. 相关会议纪要及司法实践:

    •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及《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法〔2021〕94号)的相关规定,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
    •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调整买卖合同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合同性质、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可能支持到LPR的1.5倍至1.95倍之间。

二、违约金调整的具体分析

  1. 界定损失:

    • 以欠付合同价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1.5倍利息计算资金被占用的损失。这是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通常会考虑的基础损失。
  2. 损失加算:

    • 违约金应适用填平原则而非惩罚原则,即违约金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30%的,一般应予以适当调减。因此,在基础损失上加算30%,即LPR的1.95倍(1.5倍×1.3=1.95倍),是法院可能支持的违约金上限。
  3. 调整原则:

    • 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会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因此,即使约定的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五,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三、不同立场下的建议

  1. 作为原告:

    • 可以按照民间借贷利率LPR的四倍主张违约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虽然法院不一定完全支持这一标准,但可以作为协商的起点。
  2. 作为被告:

    • 可以提出相关会议纪要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不能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建议调整到LPR的1.5倍为宜,并准备相关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四、实例参考

  • 在(2019)最高法民再380号案件中,最高院再审认为二审法院直接采用法律支持的民间借贷年利率的上限24%(现为LPR的四倍)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不当,而是根据公平原则,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LPR的1.95倍计算违约金。这一案例体现了法院在调整买卖合同违约金时的实践做法。

总结来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五时,法院支持的倍数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作为当事人,在主张或抗辩违约金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并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