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相撤销”这一表述可能涉及不同领域的概念,但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我推测您可能是在询问关于某种法律关系或协议(如婚姻关系、税收协定等)的撤销条件。由于“双相撤销”并非一个标准法律术语,我将结合参考信息中的婚姻关系撤销和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相关内容,分别给出这两类情境下“撤销”或“协商撤销”所需满足的条件,以便您参考。
婚姻关系撤销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可以在以下情形下申请撤销:
因受胁迫而结婚: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中的“撤销”或调整条件(类似撤销的协商过程)
在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中,虽然不直接称为“撤销”,但存在通过协商调整或解决争议的过程,其启动条件包括:
申请人资格:
申请时限:
争议事项:
事实和证据:
不存在排除情形:
综合说明
如果您所指的“双相撤销”是其他特定情境下的概念,请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我能给出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