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相撤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马彩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合同纠纷

“双相撤销”这一表述可能涉及不同领域的概念,但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我推测您可能是在询问关于某种法律关系或协议(如婚姻关系、税收协定等)的撤销条件。由于“双相撤销”并非一个标准法律术语,我将结合参考信息中的婚姻关系撤销和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相关内容,分别给出这两类情境下“撤销”或“协商撤销”所需满足的条件,以便您参考。

婚姻关系撤销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可以在以下情形下申请撤销:

  1. 因受胁迫而结婚:

    •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中的“撤销”或调整条件(类似撤销的协商过程)

在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中,虽然不直接称为“撤销”,但存在通过协商调整或解决争议的过程,其启动条件包括:

  1. 申请人资格:

    • 申请人为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相互协商请求的中国居民或中国国民。
  2. 申请时限:

    • 提出申请的时间没有超过税收协定规定的时限。
  3. 争议事项:

    • 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已经或有可能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4. 事实和证据:

    • 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能够证实或者不能合理排除缔约对方的行为存在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嫌疑。
  5. 不存在排除情形:

    • 申请相互协商的事项不存在特定办法中规定的排除情形(如已通过国内法律救济手段解决等)。

综合说明

  • 对于婚姻关系,撤销主要基于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等法定情形。
  • 对于税收协定中的争议,虽然不直接称为撤销,但通过相互协商程序可以调整或解决因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产生的争议,其启动需满足申请人资格、申请时限、争议事项、事实和证据以及不存在排除情形等条件。

如果您所指的“双相撤销”是其他特定情境下的概念,请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我能给出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