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申请评残是否需要告知事故处理科”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因事故受伤并希望进行伤残评定,那么您确实需要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即事故处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所规定的。
具体来说,您应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您的申请书后,会在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给您。
在申请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资料,如医院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以及您的个人身份证明等。这些资料将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准确地评定您的伤残等级。
此外,如果您对伤残评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会在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综上所述,申请评残确实需要告知事故处理科,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