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执行依据类别怎么填-周文凯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行政纠纷

支付令执行依据类别一般填写为“支付令”。以下是详细解释:

  1. 支付令的法律性质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义务的法律文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其执行依据类别应直接对应文书类型,即填写“支付令”。

  2. 填写场景与注意事项

    • 执行申请阶段:在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需在“执行依据”或“生效法律文书”一栏明确填写“支付令”,并注明案号(如“(XXXX)XX民督XX号支付令”)。
    • 与判决/调解书的区别:若案件后续转为诉讼程序并取得判决书或调解书,则执行依据类别需相应变更为“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但支付令本身独立作为执行依据时无需混淆。
    • 材料完整性:需同步提交支付令原件、生效证明(如法院出具的送达回证或公告期满证明)及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据。
  3. 实务建议

    • 核对文书信息:确保填写的支付令案号、法院名称与原件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执行程序受阻。
    • 关注履行期限:支付令自发出之日起15日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且未履行的,方可申请执行,需严格把握时效。
    • 异议处理:若债务人提出有效异议,支付令将自行失效,此时需通过普通诉讼程序重新主张权利,执行依据类别亦需相应调整。

如有其他执行程序中的具体问题(如财产查控、执行异议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