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对方主动的赠与需要退还吗-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婚姻家庭

谈恋爱期间对方主动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但具体还需根据赠与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赠与无需退还

在恋爱期间,一方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自愿向另一方赠与财物,且未附带任何条件或明确表示是借款的,这种赠与通常被视为无条件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条件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即丧失了对该财物的所有权,受赠人则取得了该财物的所有权。因此,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是不需要归还的。例如:

  • 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
  • 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我爱你”等;
  • 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如520、1314等;
  • 日常的支出消费,如共同用餐、旅行等费用。

二、附条件赠与可能需退还

如果赠与是附条件的,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类似彩礼性质),当条件未成就时(如双方未能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这种情况下,受赠方通常需要退还该笔款项。具体多大的数额可以视为大额财产,以及是否应当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三、借款性质的赠与需退还

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向另一方提供资金,但明确表示为借款,并保留了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那么这笔资金就不属于赠与,而是借款。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退还借款。即使在恋爱期间,这一原则同样适用。

四、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 不当得利: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赠与行为,或者受赠人明知赠与行为存在上述情形仍然接受赠与,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 可撤销的赠与: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赠与已经完成,赠与人也可能因为特定原因而享有撤销权。例如,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

五、法律建议

  • 保留证据: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恋爱期间进行财产往来时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必要时可以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 明确性质:在进行财产往来时,应尽可能明确其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并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等事项;如果是赠与,则可以明确表示无需归还。

总结来看,谈恋爱期间对方主动的赠与是否需要退还,主要取决于赠与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如果对此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