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主动赠予的钱是否可以要求归还-李凤影律师|法行宝
2025-09-05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主动赠予的钱,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归还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无需归还的赠与情况

  1. 小额、日常性赠与:

    • 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爱意而进行的日常性小额赠与,如送鲜花、请吃饭、赠送小礼物等,通常被视为基于恋爱关系的情谊行为或一般性赠与。这类赠与不附带特定条件,一旦交付,财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 例子:情人节送的一束花、生日时请的一顿饭,这些都属于日常性赠与,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2. 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表达爱意的赠与:

    • 在特殊纪念日(如生日、恋爱纪念日)赠送的礼物或转账,以及具有特殊数字含义(如“520”“1314”等)的转账,通常也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这类赠与同样是基于恋爱关系,赠与人一般也不能要求返还。
    • 例子:恋爱纪念日送的定制项链、转账“520”元表达爱意,这些都属于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赠与,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二、可能需要归还的赠与情况

  1.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 如果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大额财物,如房产、车辆、大额存款转账等,并且有证据表明这种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那么当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因为这种赠与的基础是双方能够缔结婚姻关系,当这一条件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例子:恋爱期间,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双方最终未结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房产。
  2. 附有其他明确条件的赠与:

    • 若在赠与时双方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而当受赠人不履行该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相关约定。
    • 例子:男方赠与女方一辆车,并约定女方需在一年内与男方结婚,若女方未履行该约定,男方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车辆。
  3. 借款性质的“赠与”:

    • 如果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实际上是借款,即使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如聊天记录中提到是借款、有还款时间约定等),那么这不属于赠与,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归还。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例子:恋爱期间,男方通过微信转账给女方5万元,并备注为“借款”,若双方分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归还这5万元。

三、特殊情况下的赠与撤销与返还

  • 欺诈、胁迫导致的赠与:如果赠与是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下进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例子:男方以欺诈手段让女方接受赠与,女方在发现真相后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物。

建议:在处理恋爱期间赠与钱财的归还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证据和事实情况。如果赠与属于一般性赠与,赠与人通常无权要求返还;如果属于附条件赠与或借款性质的“赠与”,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返还。同时,还需注意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下的赠与撤销与返还问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双方保持冷静,理性协商,如有需要,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