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房项目不能被司法查封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号)》(下称154号文)。以下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一依据:
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154号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金融机构为支持房产白名单项目建设施工提供的新增贷款、发放的并购贷款等账户及其资金,不得采取冻结、扣划措施,除非是因本项目续建工作原因。这一规定直接保护了保交房项目的融资支持资金,确保其能够专款专用,不被其他债务或法律纠纷所干扰。
二、执行异议的处理机制
当人民法院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如果当事人或者协助执行人以账户资金属于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资金,或建设工程属于利用融资支持资金的新建部分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必须征求所在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经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不得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已经采取的,必须立即解除。这一机制为保交房项目提供了额外的法律保护,防止因执行异议而导致的资金或项目被查封。
三、融资支持资金的优先保护
154号文还规定,金融机构对房产白名单项目利用专项融资复工续建部分设定抵押权,请求就该部分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相较于复工续建前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对“专项融资复工续建部分的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规定进一步保护了保交房项目的融资支持资金,确保其能够优先用于项目的复工和续建。
四、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了确保154号文的实施效果,该文件还规定了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个人利用专项融资账户规避、逃避执行,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在账户资金冻结、划拨或者建设项目查封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为保交房项目的法律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总结与建议:
保交房项目不能被司法查封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54号文。该文件通过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立执行异议的处理机制、优先保护融资支持资金以及规定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等措施,为保交房项目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如果您在保交房项目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