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查人在价格认定结论怎么写-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行政纠纷

被审查人在价格认定结论中的相关内容撰写,主要涉及对价格认定结论的审核与反馈,而非直接撰写价格认定结论本身。价格认定结论通常由专业的价格认定机构出具,被审查人(或案件办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对该结论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在有异议时提出复核申请。以下是从被审查人角度,关于价格认定结论相关内容的撰写要点及建议:

一、对价格认定结论的审核要点

  1. 审核价格认定的方法是否科学:

    • 被审查人应关注价格认定机构采用的方法是否适用于认定标的。例如,市场法一般适用于具备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且参照物具备公平交易条件的情况。若认定标的为自建房产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此时适用市场法可能失当。
  2. 审核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确定是否准确:

    • 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被审查人应确认基准日是否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或立案日为准,并判断相关涉案财物在此期间是否产生孳息及追缴情况。若具体时间点无法精准确定,可适用有利于被审查人的原则,选择相应时间段内价格最低的时间点作为基准日。
  3. 审核价格认定的对象是否准确:

    • 被审查人应确保送检材的同一性和真实性,检材应与陈述细节相互印证,与被查获实物数量、特征相一致,并具备完整的“扣押-保管-送检”链条。若需认定已灭失的标的价格,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时的处理

  1. 提出复核申请:

    • 若被审查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受理复核的机构一般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2. 复核申请的内容撰写:

    • 在复核申请中,被审查人应明确指出对价格认定结论的异议点,如方法不科学、基准日不准确、对象不准确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理由支持其异议。

三、价格认定结论的反馈与使用

  1. 反馈意见:

    •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价格认定文书后,应向被审查人及相关当事方出示。被审查人应及时反馈对价格认定结论的审核意见,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2. 作为证据使用:

    • 价格认定结论书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被审查人应了解价格认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及作用。

四、注意事项

  • 并非所有涉案财物均需进行价格认定:若在案证据已达到相应证据标准,能证明涉案财物价值,可以直接依据相关证据确定。
  • 价格认定与鉴定意见的异同:被审查人应了解价格认定与鉴定意见在启动主体、启动方式、受理原则、收费规则、办理期限、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差别,以便在需要时选择合适的程序。

建议:被审查人在面对价格认定结论时,应保持审慎态度,对结论进行实质性审核。若对结论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核申请,并确保申请内容明确、有理有据。同时,被审查人应了解价格认定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及作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