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女儿18岁上大学能否当偏瘫父亲的监护人”,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法律中关于监护人资格和顺序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父母通常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父亲因偏瘫可能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此时就需要考虑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确定遵循以下顺序:
在您的情况中,女儿已经18岁,属于成年人,原则上不再需要监护人(除非她因精神或身体原因无法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但问题在于,她的父亲因偏瘫需要被监护。这里的关键是,18岁的成年女儿并不自动成为其父亲的监护人,除非她符合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条件,并且经过相关程序被指定为监护人。
具体来说,如果女儿希望成为父亲的监护人,她需要:
此外,还需要考虑的是,如果父亲有其他的近亲属(如兄弟姐妹)且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担任监护人,那么这些近亲属可能会优先被考虑。
总结来说,18岁的成年女儿并不自动成为其偏瘫父亲的监护人。她需要证明自己有监护能力,并经过相关程序的同意,才有可能被指定为监护人。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有其他更合适的监护人存在。如果女儿希望承担这一责任,建议她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