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转移后,劳动合同期限并非简单地连续或重新计算,而是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 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
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此条例并未直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连续计算问题。
特殊规定:在某些地方,如广东,根据粤高法发[2008]1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二. 实务中的处理
三. 我的观点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转移后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灵活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