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是不可以申请执行的。
在法律程序中,当一方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他们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判决为十五日内,裁定为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上诉行为意味着原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案件正在进入更高一级的法院进行复审。
执行程序是基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来进行的。如果判决或裁定还在上诉期内,或者已经被上诉且尚未由上级法院作出最终裁决,那么该判决或裁定就不具备执行力。换句话说,在上诉期间或上诉审理过程中,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是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因此不能申请执行。
只有当上诉案件经过上级法院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且该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即没有进一步的上诉或申诉途径,或者已经过了上诉或申诉的期限),此时才可以根据最终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来申请执行。
所以,如果您或他人已经提起了上诉,那么在上诉审理期间是不能申请执行的。需要等待上诉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出来,并确认该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考虑申请执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