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部分事实翻供的认定标准及标准-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4-13 行政纠纷

二审部分事实翻供的认定需综合考虑供述变动事项、原因及对行为认定的影响程度,不能轻易认定翻供,同时需遵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翻供的司法认定规则

  1. 翻供的定义:翻供是指就犯罪构成的主要事实先前作了承认而后进行否认的行为。对于不影响犯罪构成的次要事实先后作不同的供述,不能认定为翻供。
  2. 如实供述与辩解权:如实供述与被告人行使辩解权并没有根本的冲突。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与悔罪表现也并不矛盾。
  3. 翻供的综合考量:被告人对司法机关作了前后不同的供述,不能轻易地认定其翻供,应视行为人供述中变动的事项、原因及对行为认定的影响程度综合考量。

二. 二审部分事实翻供的特定认定标准

  1. 翻供与自首的关系:根据《自首和立功解释》的规定,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在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一般认为不成立自首。然而,如果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二审阶段,即二审时如果被告人重新认罪,但已超出一审判决前的时间限制,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2. 翻供内容的真实性:在二审阶段,被告人翻供的内容如果与客观事实相符,且能够合理解释翻供原因,那么法院在认定时需要考虑这一因素。如果翻供内容缺乏合理性和可信度,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维持原判。
  3. 翻供对案件整体影响:法院在认定二审部分事实翻供时,还会考虑翻供对案件整体认定的影响程度。如果翻供涉及的关键事实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更加谨慎地审查翻供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 实际案例的应用

以天津高院裁定被告人张英杰故意杀人案为例,张英杰在二审阶段翻供,否认杀害孟书珍。但法院通过综合考量张英杰的翻供内容、翻供原因以及翻供对案件整体认定的影响程度,最终驳回了张英杰的上诉,维持了原判。这一案例体现了二审部分事实翻供的认定标准及法院在认定过程中的审慎态度。

综上所述,二审部分事实翻供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被告人的翻供内容、翻供原因以及翻供对案件整体认定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我建议在面临此类情况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其翻供主张或反驳对方的指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