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孩子的钱口头说明是用于开店 但是没有被用于开店父母是否可以要回-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婚姻家庭

结论:父母给孩子的钱若口头说明是用于开店但未被用于开店,父母在特定条件下是有可能要回这笔钱的,具体能否要回需视情况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关系定性角度

  1. 赠与关系:

    •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钱赠与孩子用于开店,且孩子接受了这一赠与,那么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时成立。然而,若赠与附有条件(如用于开店),而受赠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赠与财产,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此情况下,孩子未将钱用于开店,可视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父母有权撤销赠与并要回钱款。
  2. 借贷关系:

    • 如果父母给孩子钱时,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即孩子承诺会还款,且这笔钱是用于开店这一特定目的,那么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且未还款,父母作为出借人有权要求孩子还款。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孩子未还款,父母有权要求其还款。

二、实际操作角度

  1. 证据收集:

    • 父母若想要回这笔钱,首先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赠与或借贷)以及钱的用途约定。这可能包括口头约定的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 建议:在未来的类似情况中,建议父母与孩子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钱的性质、用途、还款期限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2. 协商与诉讼:

    • 父母可以先尝试与孩子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要回钱款。
    • 如果协商无果,父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返还钱款。

三、特殊情况考虑

  • 如果孩子已经将这笔钱用于其他合法且合理的用途,且父母在知道后并未表示反对,那么父母可能难以要回这笔钱。因为此时孩子的行为可能被视为得到了父母的默许或追认。
  • 另外,如果父母给孩子钱时并未明确约定用途,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孩子有权自主决定钱的用途,父母难以要回这笔钱。

总结与建议:父母给孩子的钱若口头说明是用于开店但未被用于开店,父母在特定条件下是有可能要回这笔钱的。具体能否要回需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证据收集情况以及孩子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定。建议父母在未来的类似情况中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钱的性质、用途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