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大学期间是否算工龄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教师个人的情况。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国家职工(包括教师),在校学习期间一般是不计算工龄的。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79]教计字315号文件精神,该文件明确指出,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但学习期间不计入工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民办教师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时间是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8〕鲁劳险字第258号)等相关政策。
另外,对于民办教师而言,如果他们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者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并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是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综上所述,教师大学期间是否算工龄,主要取决于入学时间、是否为民办教师以及后续的职业发展情况。对于大多数1979年以后入学的教师而言,大学期间一般不计入工龄;但对于特定时期的民办教师或满足特定条件的教师而言,可能存在计算工龄的特殊情况。
因此,如果您是教师且对工龄计算有疑问,建议您根据自身的入学时间、职业身份以及后续的职业发展情况,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如有需要,也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