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谋利应当如何认定-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4-13 刑事辩护

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谋利,是指党员明知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却仍纵容、默许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 构成要件

  1. 主体:特殊主体,即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
  2. 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该行为违反规定,会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党的清正廉洁形象,仍放任该行为的发生。
  3. 客体:主要客体为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次要客体为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正常管理活动。
  4. 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这里的“纵容和默许”,是指行为人明知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却仍然不管不问,不予纠正。

二. 关键要素解释

  1. 利用职权: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的职权。
  2. 职务上的影响: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和地位产生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人员之间等。
  3. 特定关系人:包括行为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与行为人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等,还包括同事、下属等身边工作人员,如秘书、司机等。
  4. 谋取私利:指全部或部分归上述人员取得的利益,既包括合法利益,也包括非法利益,如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的薪酬,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其他非财产性利益。

三. 法律后果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我建议,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严格依据党纪法规进行界定和处理,以确保公正、公平和法治精神的体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