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里公司负责人要填吗-王浩宇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劳动纠纷

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申请表中的“公司负责人”一栏是否需要填写,需分情况讨论:

  1. 若申请人仍在职且公司配合
    若您目前仍在职,且公司愿意配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例如因工伤或职业病申请),则需填写公司负责人信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此时公司作为申请方之一,需在申请表上盖章或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2. 若申请人已离职或公司拒绝配合
    若您已离职,或公司拒绝配合(例如未缴纳工伤保险、否认劳动关系等),您仍可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此时申请表中“公司负责人”一栏可留空,但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等),以证明您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或工伤事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劳动者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如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有权直接申请鉴定。

  3. 若申请表无明确要求
    部分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能未设置“公司负责人”一栏,或标注为“选填”。此时您只需按表格要求填写必填项(如个人信息、工伤情况说明等),无需强行补充公司负责人信息。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表格要求,避免因格式问题延误申请。

操作建议:

  • 申请前务必核对当地鉴定委员会的表格模板及填写说明(通常可在人社局官网下载);
  • 若公司拒绝配合,可同步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 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确认,避免因信息遗漏导致退件。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申请材料清单、鉴定流程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