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可不可以追讨父亲情人钱款-姚绍梅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婚姻家庭

儿女一般不可以直接追讨父亲情人的钱款,但在特定情形下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 若父亲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情人,儿女可间接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父亲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房产等)无偿赠与情人,该行为因损害配偶的财产权益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配偶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情人返还财产。儿女虽非财产共有人,但若父亲已去世且未留遗嘱,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父亲对情人的返还请求权,从而间接主张权利。

  2. 若父亲以个人财产赠与情人,儿女通常无权追讨
    若父亲赠与情人的钱款来源于其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个人继承所得等),且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则该赠与合法有效。此时,儿女作为子女,无权直接要求情人返还财产,因为父亲对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

  3. 若情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财产,儿女可协助父亲或继承人主张权利
    若情人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父亲赠与财产,或父亲因重大误解而赠与,父亲本人或其继承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情人返还财产。此时,儿女可作为父亲的法定代理人(若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协助主张权利。

行动建议:

  • 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被赠与,建议配偶先以自己名义起诉情人返还财产;
  • 若父亲已去世,儿女可先确认父亲财产范围,再通过继承程序主张权利;
  • 收集赠与合同、转账记录、情人身份信息等证据,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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