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车祸责任对半且鉴定不上十级伤残,但已经恢复了三十多个月的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伤残鉴定:
鉴定时机: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对于伤情较重或稳定状态反复不定的情况,鉴定时间可能延长至1年或更长时间。您提到已经恢复了三十多个月,从时间上看,已经满足了鉴定时机的要求。但关键在于,是否确实已经达到了“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的状态。
重新鉴定:如果您对之前的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等完全恢复后(或达到鉴定时机后),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如果新的鉴定结果与之前不同,您可以根据新的鉴定结果向相关责任方(如保险公司)索要赔偿费用。
法院委托鉴定:如果与责任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且责任方对您的鉴定结果不认可,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结果通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接下来,关于赔偿问题:
可主张的赔偿费用:在交通事故中,您可以主张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后续治疗或康复费用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和对方负同等责任,所以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超出部分,您和对方各自承担50%。
诉讼途径:如果您与保险公司就赔付结果一直未达成共识,建议您准备好医院票据、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或保险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对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最后,关于您的具体情况: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