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土地使用法上是不是说老人的口粮地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继承权”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子女的继承权与户口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典,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且遗产的继承顺序有明确的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会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才会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只要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并且属于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他们的继承权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被剥夺。这一点与子女是否和老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并没有关系。
不过,也需要注意一点特殊情况,那就是如果子女的户口不在农村,那么他们可能无法合法继承父母遗留的宅基地。这是因为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但这一点并不影响子女对其他类型土地(如口粮地等)的继承权,只要这些土地属于父母的遗产范围,并且子女符合继承条件。
综上所述,子女的继承权并不受户口本是否在一起的影响,而是取决于他们是否属于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