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 怎么规定固定发放的差旅费应纳入工资总额-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怎么规定固定发放的差旅费应纳入工资总额”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直接关于差旅费是否应纳入工资总额的具体规定,并非直接出自《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而是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这一规范性文件。该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对工资总额的组成进行了明确界定。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这里的关键在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发放,即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发放,无论其资金来源、发放形式或发放名目如何,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针对您提到的“固定发放的差旅费”,如果这部分费用是按月固定发放,且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即作为对员工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差旅支出的补偿,且这种补偿是员工劳动所得的一部分),那么它应当被视为工资总额中的一部分。具体来说,按月发放的差旅补贴可以归类为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中的津贴和补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工资总额应按实际发放时间填报。这意味着,如果差旅费是按月固定发放的,那么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将其纳入实际发放的月份中。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差旅费应纳入工资总额,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统计制度,固定发放的、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差旅费应当被视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