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六种情形。具体如下:
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和扶持的产业;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我建议:在申请专利优先审查时,应仔细对照上述条款,确保自己的专利申请符合其中至少一项情形,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