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能够得到赔偿。在公共场所发生坏人用炸弹伤人的情况下,受害者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侵权责任人的赔偿
直接侵权人:在此类案件中,使用炸弹伤人的坏人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如商场、车站、公园等,有义务为进入其场所的人员提供安全的环境。如果管理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害者遭受损害,那么管理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补充责任:在直接侵权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存在过错,如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那么管理者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责任是次要的、补充的,只有在直接侵权人无法赔偿或赔偿不足时才会触发。
三、赔偿的途径和方式
协商和解:受害者可以与直接侵权人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以快速获得赔偿。
民事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直接侵权人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以及侵权人的过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直接侵权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还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四、特殊情况下的赔偿
如果直接侵权人无力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能需要依靠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的补充责任来获得部分赔偿。但如前所述,这种责任是次要的、补充的。
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无过错:那么受害者只能向直接侵权人追偿。如果直接侵权人也无力赔偿,受害者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全额赔偿的风险。但受害者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如社会救助、慈善捐赠等)来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
建议:作为受害者,在遭遇此类事件后,应尽快报警并寻求医疗救助。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损害以及侵权人的过错。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