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本人 本人正在走仲裁 期间是否要正常办理工作交接-刘韵律师|法行宝
2025-10-07 劳动纠纷

结论:在您被公司辞退且正在走仲裁程序,同时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仲裁期间您一般无需配合公司办理工作交接。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该条款规定的劳动者交接义务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即劳动者接受合同解除的这一结果,不谋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在您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该争议未经生效裁判文书最终确认时,劳动合同是否能够最终解除尚不确定,此时公司无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您办理离职工作交接。

从公司权益保障角度

  • 若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您不再到岗提供劳动,公司急需您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由新员工接替工作以保证工作进展的连续性,否则将造成损失。但此时您要求继续履行,公司为避免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完全可以撤销其不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通知您返岗、继续履行。如果公司明知解除行为不合法,又不愿意撤销解除通知、召回您,从而放任其自身经营损失的扩大,相关责任应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不能因此强行要求您配合办理离职交接。
  • 若公司解除行为合法:因您对此有异议而主张继续履行,此时公司急需您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则可通过提起反申请、主张裁决您配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赔偿不配合交接造成的损失来保障自身权益。

从劳动者权益保障角度

在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您不服并主张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如果要求您仍有义务配合办理交接,则会给公司提供“制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机会。例如某些特定岗位,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您办理交接,您配合办理了交接,岗位被人顶替,此时,在您主张继续履行的案件审理中,公司必然会提出“您原岗位对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且您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的抗辩理由。根据相关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此种情况下通常会认定属于“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不支持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您配合工作的,您应要求其明确具体含义:是否是要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是,则可以配合,并要求公司书面撤销之前的解除通知、支付之前拖欠的工资、补交断交的社保。如果不是,则回复其因双方纠纷尚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因公司不同意恢复劳动合同的履行、接受您的劳动,您在此情况下无主动提供劳动的义务。同时,仲裁或诉讼期间您也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进行同业竞争。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如果您在仲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有进一步的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