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法分包、挂靠情形下,拖欠工资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责任,违法分包单位、被挂靠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责任主体分析
实际施工人:作为直接的责任主体,实际施工人雇佣了劳动者并与其建立了劳务关系,因此应承担支付工资的直接责任。
违法分包单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即使并非直接雇主,但对其分包事宜涉及的人员工资也应承担责任。
被挂靠单位:在挂靠情形下,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其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因此应对因挂靠导致的拖欠工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如果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且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二. 法律依据
三. 解决途径
综上所述,在违法分包、挂靠情形下,拖欠工资的责任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同时违法分包单位、被挂靠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