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养父养母关系亲生母亲本人要到场吗-李凤影律师|法行宝
2025-10-06 婚姻家庭

解除养父养母关系时,亲生母亲本人是否需要到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15条,收养关系解除需当事人(养父母与养子女)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亲生母亲并非法定必须到场主体,除非其作为养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参与(如养子女为未成年人)。若养子女已成年,亲生母亲无参与义务。

  2. 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16条,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此时:

    • 养子女为未成年人:法院需审查亲生母亲是否具备抚养能力及意愿。若亲生母亲主张抚养权,其本人需到庭参与诉讼,以确认抚养条件是否符合子女利益。
    • 养子女为成年人:亲生母亲无直接法律地位,法院仅需审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虐待、遗弃等),亲生母亲无需到场。

关键提醒:

  • 若亲生母亲希望恢复与养子女的亲子关系,需通过另行起诉确认亲子关系或协商达成抚养协议,与解除收养程序无关。
  • 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准备亲属关系证明、收养登记文件等材料,以备程序需要。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说明情况,我将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