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养父养母关系时,亲生母亲本人是否需要到场,需分情况讨论:
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15条,收养关系解除需当事人(养父母与养子女)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亲生母亲并非法定必须到场主体,除非其作为养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参与(如养子女为未成年人)。若养子女已成年,亲生母亲无参与义务。
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16条,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此时:
关键提醒: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说明情况,我将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