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中标人没有按招标时履约扣履约金怎么办”,以下是一个详细且有条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其义务时,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具体来说,如果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那么其履约保证金通常是不予退还的。这是基于《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的明确规定,该条款指出:“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接下来,针对这一情况,招标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确认违约事实
招标方应首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及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确认中标人确实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这一步骤是后续所有行动的基础,确保招标方的主张有明确的合同和事实支持。
二、依据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
根据合同条款,招标方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在处理过程中,招标方应确保操作符合合同规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中标人未履约的证明材料等。
三、与中标人沟通协商
在扣除履约保证金之前,招标方可以尝试与中标人进行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沟通过程中,招标方应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书面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四、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如需)
如果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且招标方认为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招标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这包括但不限于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选择法律途径时,招标方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确保在法定时效内采取行动。
五、关注损失赔偿
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方造成了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损失,那么招标方还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这一点上,招标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赔偿诉求。
综上所述,当中标人没有按招标时履约时,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额外损失。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招标方应确保操作符合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