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电话手表被别人捡走,别人送回要报酬是否合理”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并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拾得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这里的关键是“必要费用”,它仅指因保管遗失物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如保管费、运输费等,并不包括拾得人主动要求的“报酬”或“感谢费”。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拾得人要求失主事先支付报酬作为归还遗失物的条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除非失主事先通过寻物启事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支付一定报酬,这构成了民法意义上的单方允诺,拾得人才有权要求失主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即便如此,拾得人也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失主索要大额财物,否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其次,从道德层面来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当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给失主。如果拾得人以要求报酬为条件才归还遗失物,这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也损害了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的声誉。
综上所述,电话手表被别人捡走后,别人要求报酬作为归还条件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除非失主事先有明确的允诺。同时,从道德层面来看,这种行为也是不被鼓励的。因此,如果拾得人愿意归还遗失物,失主可以表示感谢,但不应将报酬作为归还的前提条件。